【知产小知识】人头马XO酒三维标志商标侵权获赔百万元

集微网   2023-08-29 12:46:28

本文旨在分享三维标志商标是什么,对三维标志商标的审查应该关注哪些内容。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两件注册三维标志商标,均为酒瓶。 我们知道,中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三维标志商标是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它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包装物或其他三维标志。但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资料图片)

怎么理解呢?三维标志商标的实质审查与平面商标的实质审查是一致的,包含禁用条款的审查、显著特征的审查、相同、近似的审查和功能性审查。但三维标志商标的审查不仅需考虑商标本身构成、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等一般因素,还必须结合三维标志商标的使用方式,进行综合判断。尤其是关于显著特征的审查,更要考虑三维标志商标的构成元素、视觉效果等特殊因素。下文通过三个方面来展开对三维标志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考虑:

第一,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 仅以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申请注册三维标志商标的,通常情况下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认定为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如:

第二,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三维形状。 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盛载商品,以便于储运和销售。如果仅以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三维形状申请三维标志商标的,通常情况下相关公众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认定为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如:

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三维形状即使经过设计、具有独特的视觉效果,也不能依据其独创性当然认为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但是,有证据证明此类三维标志商标经过长期或广泛使用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可以取得显著特征(本文案例即是)。

第三,其他三维标志。 简单的、普通的三维形状或是起装饰性作用的三维形状;服务行业为了提供服务使用的通用或常用物品的三维形状,均不能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如:

案涉三维标志商标系酒瓶,虽然上述第二中讨论了商品容器作为三维标志商标即使经过设计、具有独特的视觉效果,也不能依据其独创性当然认为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但经过权利人的长期宣传使用,是可以积累起知名度,通过使用获得可认可的显著特征的,从而获得较高强度的法律保护。法院认为,案涉酒瓶三维标志商标由法国埃·雷米马丹公司注册并长期使用于其人头马XO酒类商品上,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已形成对应关系,在酒类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进行侵权比对时,结合案涉三维标志商标本身构成、指定商品、混淆程度、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因素,对被诉侵权的三维标志与三维标志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在认定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判决生产商赔偿100万元,充分保护了三维标志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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